
商业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背景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启动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旨在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缓解购房职工的还款压力12。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被征迁或列入征迁项目等权利限制情形。
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12。
额外条件
商转公(组合)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应将商贷余额大于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差额提前结清。
不超过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相关规定执行12。
贷款额度和期限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贷款房屋价值根据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总价确定,首付款比例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12。
所需材料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12。
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咨询,如符合条件,银行指导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提交贷款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贷款受理并进行贷前试算,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借款人存款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12。
注意事项
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需确保符合所有申请条件。
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以免影响贷款审批。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直接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帮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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